大学专业主要集中在十二个学科门类中,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学科门类(fields of Disciplines of Conferring Academic degrees)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2](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科门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3]》,规定我国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4个学科门类。
不同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14个学位学科门类,另一种版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5个学术门类(A 自然科学,代码为110~190;B农业科学,代码为210~240;C 医药科学,代码为310~360;D工程与技术科学,代码为410~630;E人文与社会科学,代码为710~910)。二者分类目的、依据有很大区别;前者用于高校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后者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科技统计。以下学科门类均指高等教育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的学位学科/专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