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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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剂
1.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仅限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或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
2.申请调入我校的考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
(3)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业务要求。
3.对申请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或初试专业不同的考生,可按考生初试成绩结合外语水平、数学成绩,本科阶段的学业成绩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学术学位类招生专业,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学位类专业考生;专业学位类招生专业,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学位类或专业学位类考生。
5.考生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的,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6.涉及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学习方式变化的考生,均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1)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2)调剂拟录取考生在“研招网”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时限为24小时,逾期未接受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7.接收调剂考生报考的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以及开通调剂系统的具体日程安排,见招生学院网站有关公告,或研招网调剂系统。
二、录取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2.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需加试的考生)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和总评成绩择优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1)资格审核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复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
(5)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
(6)定向就业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转档案到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拟录取名单将在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