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方式
学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主平台采用学信网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复试系统为钉钉或腾讯会议(具体见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采取考官集中,考生线上模式。
学校制定并通过复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后,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校复试方案和录取办法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二级招生单位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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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线上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加试科目。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因线上复试方式,同等学力考核方式具体实施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规定。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建立充足复试专家库,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建专专家组,复试专家原则上须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时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4)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组要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试题,试题数应多余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且试题内容不重复。
(5)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6)复试评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7)做好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8)复试完毕后复试试题、录音影像资料在各二级招生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复试结果表(二级招生单位保存复印件)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复试完毕后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四、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标准
1.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各二级招生单位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7.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