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符合录取各项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档考生将全部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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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承认投档成绩中所含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若录取和分专业时出现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符合各项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设计学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的院校,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专业课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较好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等各类型招生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有关文件,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考生若高考所在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所报专业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