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38 号
(相关资料图)
───────────────
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本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昆明滇投污
水处理资产”“新德感水厂扩建工程”;2)“收购昆明滇投污
水处理资产”,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收购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滇投)名下持有的七
座水质净化厂资产。收购标的资产的房屋建筑均未办理权属证明,
其中,白鱼口水质净化厂、洛龙河水质净化厂以及第十四水质净
化厂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权属证明;十三厂(二期)在建工程尚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四座水质净化厂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取得,
部分水质净化厂存在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况;3)七座水质净化厂
中,五座已完成交割,昆明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二期)和昆明
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一期)属于在建工程;4)因负责建设管
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昆明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项目存在未完
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 2018 年 8 月正式投入
运行,受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 20 万
元罚款;5)本次收购资产中,有四座水质净化厂资产涉及融资
租赁,部分融资租赁债权尚未结清。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收购资产、水厂扩
建对应的背景及业务模式、地域覆盖范围及技术应用情况说明与
现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收购资产及水厂扩
建原因、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情况、对应污水处理及供水能力、对
于发行人业务发展作用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2)结合
发行人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市场需求及市场竞争情况等,说
明水厂扩建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3)本次募
投项目中收购标的未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原因和办理进展,是
否构成本次收购障碍及进展情况;水厂扩建项目用地的计划、取
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
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4)截至目前收购标的资产中在建项目
的建设进展和尚需投入的金额;收购价款中是否包含尚需投入的
金额;上述标的资产出让方未完成竣工验收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完
成整改,收购标的相关竣工验收是否有效执行,收购资产标的是
否存在无法如期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风险,违约责任是否清晰;
本次收购资产涉及融资租赁相关结清债权事项进展情况,是否对
本次收购产生影响,是否存在相关资产权属的潜在纠纷;(5)
收购标的资产中已完成交割的水质净化厂截至目前的运营情况,
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结合收购标的资产的业务开展及经营情况,
盈利状况,产能利用情况,土地权证或房屋权证、环境影响评价、
节能审查意见、特许经营权取得情况,融资租赁相关债权提前结
清情况等,说明收购标的资产的背景、原因和主要考虑,本次收
购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完善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拟投
资于收购昆明滇投污水处理资产、新德感水厂扩建工程;公司
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 129,600.00 万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实施完
毕;2)本次募集资金收购标的资产中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二期)、
第十四水质净化厂(一期)属于在建工程,效益测算时,假设在
建工程于 2023 年 6 月完成试运行;根据目前进度,公司预计上
述在建工程 7 月份完成试运行。
请发行人说明:(1)新德感水厂扩建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的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报告期内公司大
额分红未用作业务发展资金的原因;结合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目前资金缺口等情况,分析 2023
年大额分红后又再融资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
性;(2)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二期)、第十四水质净化厂(一
期)截止目前的试运行情况;收购标的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效
益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3)结合新德感水厂扩建工
程未来产能消化基础等分析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与公司已有
的同类项目的收益比较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自来水销售业务产能利
用率分别为 75.44%、66.75%、64.38%、58.04%;2)2023 年 3
月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较 2022 年末增加 104,994.85 万元,
主要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每月根据污水处理月报确认收入,同
时确认为合同资产,尚未收到重庆住建委 2023 年一季度核定函
进而未确认为应收账款所致;3)公司工程施工及安装业务,直
接客户包括公司内部子公司以及外部建筑工程发包方如房地产
开发公司等,其中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主要以承接
公司内部的项目为主,提供供排水改扩建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等
服务;报告期内工程施工及安装收入分别为 14,160.97 万元、
司工程施工及安装收入较 2021 年度增长 36,212.33 万元,主要系
项目、昆明市五华区水环境治理项目、昆明市安宁县供水项目等
三个 PPP 项目建造收入所致。
请发行人说明:(1)自来水销售业务产能利用率逐期下降
的原因;(2)公司污水处理月报的形成依据、方式,住建委核
定函的出具时点、依据,公司污水处理费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准
确;(3)公司各期工程施工及安装业务不同业务类别的收入金
额、占比,子公司确认收入、PPP 项目建造收入的确认情况及准
确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
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分别为 132,505.60 万元、150,411.32 万元、
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划分三个组合;
(2)
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 6,656.86 万元、11,012.21 万
元、6,716.21 万元和 7,286.26 万元,3 年以上预付款项占比较高,
部分供应商各期末预付款项金额保持不变;(3)各期末,其他
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4,113.19 万元、
万元和 65,574.32 万元,主要是资产处置款、保证金和基建单位
往来等;
(4)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54,185.28 万元、
货跌价准备。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末应收账款信用期内、逾期金额、
占比、逾期时长,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按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划分三个组合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的
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
(2)结合历史坏账情况、期后回款方式及金额、坏账准备计提
政策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否
充分;(3)各期预付款项对应不同业务类别的金额、占比,3
年以上预付款项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坏账情形,对部分供
应商存在长期预付款项的原因;(4)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信用期
内、逾期金额、占比、逾期时长,不同账龄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计提情况;结合历史坏账情况、期后回款方式及金额、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各期末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的原因,结合库龄、期后转销、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
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请发行人说明:(1)最近一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中,
被投资公司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对其的投资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及合理性,公司未认定财务性投资
的依据是否准确;(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相关投资与公司目
前主要从事的供排水及污水处理业务存在相关性、具有业务协同
性的具体表现,未认定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准确;(3)公司
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
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
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
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第 1 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资源保护及治理”,间接控股股东重庆水务
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环境集团)经营范围中包
括“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发行人本次
募投项目涉及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2)2010 年发行人 IPO 时,
水务环境集团仍存在一些政府主导投资的水务业务,发行人及控
股股东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3)报告期内,为了避免
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水务环境集团将其污水处理资产以
“委托运营-租赁运营-收购”三个阶段变化的模式交由发行人运营;
重庆国资委拟将市财政局持有的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环投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水务环境集团,重
庆环投集团从事的乡镇污水处理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存在潜在同
业竞争;2023 年 1 月 1 日起,水务环境集团已将重庆环投集团
纳入合并范围,目前划转工作正在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尚未完成股权过户。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水务环境集团水
务业务资产情况,与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重合及占比情况;
(2)
发行人及其间接控股股东已做出的关于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承
诺的履行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3)报告期内污水处理资产“委托运营-租赁运营-收购”模式
的具体进展情况,重庆环投相关划转的进展情况;结合上述情况,
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拟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6 号》第一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先配售。
请发行人说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
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
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人、124 人、124 人,各期研发投入分别为 476.10 万元、565.58
万元、453.37 万元、119.28 万元,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 471.92
万元、342.84 万元、336.45 万元和 124.57 万元,不包含研发人
员薪酬;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
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和已计提未支付的职工薪酬等形成;3)报
告期内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存在代理结算情形,各期代收污水处
理费与代付污水处理费金额不一致。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研发人员薪酬金额,各期研发投
入与研发费用存在差异的原因,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是否准确;
(2)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及准确性;(3)代理结
算的业务流程、资金流向,代收代付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率的平均值情况,结合期后财务情况分析公司是否持续满足相关
发行条件。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
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
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
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
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8 月 02 日印发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