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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郭宏伟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19件,审结1387件。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桂一介绍,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1件,判处刑罚219人。聚焦生物多样性特征,加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审结相关刑事案件22件,保护动植物生长栖息地生态系统。聚焦美丽海岸线,加大破坏海洋环境刑事案件审理力度,重点整治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6件,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聚焦生态环境修复,在依法适用刑罚同时,判决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已累计判决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0余万元。
强化环境资源领域民生保护,依法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85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妥善审结涉噪声、水、大气、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类案件40件。依法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审结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等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588件,平等保护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市中院党组决策部署,开展“司法助企•绿色审判”专项行动,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服务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部署,全力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依法严惩石材、非煤矿山和有色金属非法开采、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矿刑事案件审理力度,审结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82件,保障绿色石化、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全市两级法院均已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协同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