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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8月8日,我市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降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三个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方均缴存的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在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方面,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在降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至30%。
以上政策自8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之前已完成网签买卖合同签订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执行期间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